云南招聘网> 昆明招聘 > 云南博宏律师事务所(手机用户请访问:m.ynzp.com)
企业介绍
本所于2004 年11 月24 日设立,执业律师13名,实习律师 3名,行政人员2 名,专职律师执业已超过十五年的达10 名。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除承办了大量的民商类、行政类及刑事类案件外,也为多家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律所成立至今的发展过程中,承办了大量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工作:受云南牟定铜矿的委托,担任该矿政策性破产专项法律顾问,为该矿破产程序提供咨询性及代理性服务;担任昆明西南商业大厦股权转让出让事项专项法律顾问;接受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金刚社区居委会的委托,为其进行城中村改造工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担任昆明市西山区河南社区居委会弥勒寺新村股份合作社的法律顾问,为其处理有关股权分配和股利分红争议案件、两宗土地出让事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担任昆明综合保税区开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邮电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孝感商会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云南博宏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承“博大的胸怀和志向,宏伟的目标和前程”的创所宗旨,致力于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发展,在不断追求卓越的道路上通过专业化的塑造,为客户提供第一流的法律服务。
主页: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滇池源居2幢2单元601
联系人: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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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166路
温馨提示:
《云南省人才流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招聘费、报名费、集资费、培训费、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它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871-63352415
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0871-67195775
招聘虚假信息的主要特征,请大家警惕:
1、电话栏内填写的固定电话无法打通,一般都是虚假电话。
2、在信息的描述或图片中添加手机号码或要求求职者直接加qq联系。
3、薪水明显高于同等职位的其他招聘信息,且对求职者要求比较低。
4、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如服装费、培训费、押金等,并告诉应聘者交费后可以立即上岗。
请求职者规避求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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